【胜诉故事】村民租地投建鱼塘被指违建面临强拆,冠领律师行政复议助其及时化解危机

  对于河北石家庄某村的洪先生而言,在村里开展养殖业是一条增收致富的好路子。可没想到,在这条创业之路上,当万事俱备时,“东风”未到,他却先遭遇了一场晴天霹雳——投入大量精力与财力建造的鱼塘,还未正式运营,就面临被强拆的紧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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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8月,洪先生开启创业之旅,他向李先生租赁了村里3400平米的空地用于水产养殖。合同明确约定,洪先生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设与经营相关的生产设施。签约之后,他投入大量资金修筑鱼塘堤坝、安装抽水设备、架设防护围栏,一切都在按部就班地推进。

  然而一个月后,鱼塘刚建好,行政机关于9月8日、9日、10日连续三天分别向洪先生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履行限期拆除催告书》和《强制拆除决定书》,以“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为由,直接认定案涉鱼塘为违法建设,要求限期拆除,否则将强制执行。洪先生还没来得及应对,行政机关的“三连击”就已降临。

  突如其来的强拆压力,让洪先生的创业梦想濒临破灭。他紧急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立马指派律师林成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意识到,此案的争议焦点表面上是对鱼塘性质的认定,但真正的突破口在于行政机关的程序是否合法。律师仔细研究案涉租赁合同和三份文书,发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的问题,于是围绕这三个关键点构建了严密的论证体系。为避免鱼塘被强拆,律师迅速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因沟通无果,随之便代理洪先生申请了行政复议。

  复议过程中,行政机关虽辩称其已履行公告程序、保障了洪先生的申辩权利,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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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先从事实和法律适用层面指出,洪先生建设的鱼塘属于农业生产设施,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案涉文书援引《土地管理法》关于破坏耕地、拒不复垦等情形的规定来认定违建,与洪先生用于农业生产的鱼塘毫无关联,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针对程序问题,律师援引《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表明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本案中,行政机关连续三天下达三份文书,完全没有给予洪先生任何陈述申辩的机会,也未对租赁合同等关键证据进行核实,程序违法。

  另外,律师还强调,即便案涉鱼塘在修建时存在程序瑕疵,鱼塘也未占用基本农田、未损害公共利益,完全可以采取补办手续等方式进行纠正,而非直接“一刀切”地强制拆除。洪先生基于对租赁合同的信赖投入了大量资金和精力,强拆将导致巨额损失,既违反了合同约定,也违背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核心要求。

  2025年12月,复议机关经过审查,支持了冠领律师的观点,认定案涉《强制拆除决定书》违反法定程序,决定予以撤销。

  本案鱼塘的存废,表明程序正义从来都不是可有可无的繁琐流程,而是行政权力运行的“生命线”。冠领律师正是抓住这一关键,为洪先生赢得了这场复议的胜利,保住了鱼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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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