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需求不同,在面对征收时,有的人希望拿一笔现金去别处置业,有人则更看重原地回迁的便利。可如果征收方给出的方案和预期相差甚远,甚至只提供单一选择,被征收人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周女士一家四口居住在城区一套100平方米的老房子里,房屋虽旧但地段不错,周边学校、医院、菜市场一应俱全。2025年底,当地启动旧城区改建项目,周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只提供货币补偿。考虑到生活便利,周女士并不想搬离太远,但征收部门给出的拆迁补偿并不足以让她在附近买一套相似条件的新房。因此,周女士提出想要一套更大面积的安置房,哪怕自己再补点差价也行。可征收方却表示,这次安置房源有限,优先给选择纯产权调换的住户,周女士的房屋面积小,不符合选房条件。周女士很是着急,却不知该如何主张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因此,周女士有权利主张在原地段或就近地段获得安置,征收方以“房源有限”为由剥夺其选择权的做法,显然与法律精神相悖。周女士可以向征收部门提出书面异议,要求书面答复;如果征收部门不予回复,周女士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冠领说法:对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被征收人应该怎么维权?”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李姗珊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