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1000多棵苗木遇强拆,冠领律师巧妙避开承包人非本村村民的劣势为他赢得诉讼

  2025年4月14日,在山东临沂市某村的一片土地上,机器轰鸣,数不清的海棠树苗被连根拔起,核桃树、苹果树、板栗树横七竖八地倒在地上。这片4.3亩的土地,是庄胜利(化名)十多年前租下来的,上面种着1000余棵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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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任何通知,没有任何补偿,甚至没有一个人告诉他为什么要清除。当庄胜利(化名)赶到现场时,只看到一片狼藉。这个年过六旬的男人蹲在地上,满目疮痍的景象让他沉默了很久。

  自2024年该块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以来,庄胜利往日平静的生活便激起了波澜。由于协商补偿未果,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深思熟虑后,庄胜利明白单凭自己薄弱的法律知识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于是决定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自己维权。经过多方对比、打听,他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林成律师代理他维权。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迅速捕捉到案件的症结:庄胜利不是本村村民,他与出租方仅为口头约定,相关部门认为补偿主体只能是具有承包关系的本村村民。于是,冠领律师跳出办案习惯思路,将寻求土地补偿款转为主张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赔偿。

  为证明庄胜利的承包方身份,冠领律师与四位出租人沟通,出具证明双方存在承包关系,庄胜利定时缴纳租金的证据。准备充分后,冠领律师以强拆实施主体街道办为被告,代理庄胜利向法院提起了确认强拆违法及行政赔偿纠纷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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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理过程中,街道办称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原告拿不出书面合同,根本无法确认流转关系,无权主张补偿。街道办不是征收实施主体,强制清理行为不是他们实施,起诉主体不适格。

  冠领律师一一作出反驳:

  关于主体适格,涉案土地已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征收拆迁工作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虽然街道办否认曾组织清理苗木,但街道办作为该拆迁片区的基层政府,在征收工作中实际参与了摸底调查、拆迁协调等工作。庄胜利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案涉强拆行为是街道办实施,街道办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承担不利后果。

  关于补偿资格,冠领律师强调:庄胜利在地上种植树木十多年,树木是他的合法财产。街道办在未通知、未补偿、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强行清理,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与庄胜利是不是本村村民无关。

  2025年12月,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核心观点,判决确认案涉强拆行为违法,责令其限期对庄胜利的损失作出补偿决定。

  冠领律师以“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固定了强拆主体,又巧妙避开委托人“非本村村民”的劣势,成功为庄胜利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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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