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金秋,本该迎来拆迁安置的安徽省蚌埠市某村的孙艳(化名)和弟弟妹妹三人,却陷入了一场因兄长代签引起的维权困境。三人在本村合法拥有房屋与承包地,随着当地城中村拆迁项目启动,老宅被划入征收范围。可万万没想到,这份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拆迁事宜,竟在他们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拆迁公司“合法”征收了。

经过多方核实,真相让三人愕然:他们的两位兄长,在未取得任何书面、口头授权,更无授权委托书的前提下,冒用三人名义,与拆迁公司签订了《集体土地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书》。
因亲人的偷偷越权签署,孙艳三人的房产被草率处置。三人无法接受这一结果,随即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违法代签的协议。令人意外的是,一审法院以“亲属间代签符合常理、接收过渡房等于追认协议”为由,驳回了他们的全部诉讼请求。
“就算是亲兄长,也不能不经同意就替别人签拆迁协议、处置房产啊!”孙艳说,他们三人感到十分荒谬和委屈。他们决定继续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维权。律所高度重视,指派了郑俊霄律师接手此案的二审工作。
冠领律师全面梳理一审卷宗、证据及判决内容,经过对案件一审内容的详细剖析,律师发现,一审判决存在经验主义推定和忽视法定程序的严重错误,于是围绕行政协议的合法性、代理权法定要件、征收程序合规性三大核心,冠领律师制定了严谨的二审诉讼策略并代理孙艳三人提起上诉。

庭审中,冠领律师逻辑清晰地逐一指出:
第一,“亲属关系绝不等于法定授权”。代理签订涉及房屋、土地等重大财产权益的拆迁补偿协议,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定授权形式。一审法院因为原被告是兄弟姐妹,就主观推定存在授权,完全违背了《民法典》关于代理权形式要件的强制性规定。而且代签人在一审中已经明确承认“代签时未取得口头或书面授权”,一审法院竟然无视这一证言,属于严重的事实认定错误。
第二,针对“接收过渡房等于追认协议”的结论,律师向法官阐明,孙艳虽然签署了《房屋入住通知单》,但这间所谓的过渡房是村里专门提供给上诉人患有老年痴呆症的母亲作为临时看护使用的。拆迁公司根本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这间过渡房是《集体土地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安置内容。在没有任何关联证据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将其强行认定为“对协议的追认”,纯属主观臆断。
第三,律师强调,被告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对被征收人未到场签字的情况,负有严格的代理权限审查义务。拆迁公司在完全没有审查法定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任由他人随意代签上诉人的名字,严重违反了法定的征收实施程序,该协议必须依法予以撤销。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2025年12月29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一审法院的行政判决;二、撤销孙艳三人被代签的全部《集体土地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书》。
这份终审判决,推翻了一审的错误判决,不仅帮助孙艳三人重新获得对自家房产的完全处置权,还向公众传达了明确的法治界限:在法律面前,即便再亲近的血缘关系也不能突破物权的界限。



撰稿人:杜璐璐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