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经济合作社社长擅自签署征地行政协议,冠领律师助村民确认协议无效

  广东云浮市某村有一块集体建设用地,多年来由当地经济合作社统一对外出租,租金收益按户分配给社内近30户村民,是大家稳定可靠的集体收益来源。2024年下半年,一则消息在村里传开:因高铁项目建设需要,这块土地被选为拆迁安置房的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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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初村民们并未多想,以为征地会按照法定程序稳步推进。直到2025年3月,村民陈丽娟到村委会办事时,无意间瞥见了桌上摆放着的两份《征收土地协议书》,上面赫然盖着合作社的公章,还有合作社社长吴迪的签名。她赶紧拍下协议照片,带回村里给大家看。

  看到照片的村民们一下子炸开了锅:“什么时候签的?我们怎么不知道?”“征地公告都没见过,谁同意征了?”村民们找到吴迪对质,他却满不在意地说:“公章在我这儿,协议已经签了,补偿款也快到了,你们等着拿钱就行了。”

  村民们又气又急,连忙跑到相关部门查询,发现征地前既没有发布过拟征地公告,也没有组织过村民听证,甚至连征地批复文件都没有。陈丽娟气愤地表示:“他一个人签字不算数,这是咱们大家的地,得大伙儿一块儿说了算!”

  经过多方打听,合作社的社员代表辗转联系上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初步研判案情后,指派张凯强律师代理案件。律师第一时间赶往当地,与社员们面对面沟通,详细梳理了案件的来龙去脉。他告诉大家:“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这类重大财产权益的事项,必须由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合作社社长一个人签字盖章,在法律上并不能代表全体社员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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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接着,律师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了各相关部门的答复文件,证实案涉征地项目至今未完成征地批复审批程序,未依法组织过听证,也未征求过村民小组成员的意见。在取得这些关键证据后,律师指导社员们签署了《不同意征收土地意见书》,确认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反对此次征收。

  2025年7月,律师代理合作社村民向广东省云浮市某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当地自然资源局、街道办事处列为被告,将村民委员会列为第三人,请求确认两份《征收土地协议书》无效。

  庭审中,被告辩称案涉协议已由各方签字盖章,且补偿款已全额支付至合作社账户,应属合法有效。对此,律师当庭出示社员共同签署的《不同意征收土地意见书》,并紧扣程序违法的核心代理意见指出:首先,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明确表示反对本次土地征收,案涉协议内容并非合作社的真实意思表示;另外,行政机关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前,负有审查签订方是否履行民主议定程序的法定义务,而本案被告未充分履行该义务,直接与合作社社长签署协议,程序严重违法。因此,两份协议依法应属无效。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于2025年11月判决确认案涉两份《征收土地协议书》无效。这一胜诉判决不仅守护了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权益,更向社会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流程,充分尊重村民的知情权与决策权。任何试图“跳过”法定程序的行为,最终逃不过法律的审视。(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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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