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拆迁补偿中自建砖房被强拆后能否获得赔偿

  老吴家在城中村有一处带院子的房子。房子后院有一间二十多平米的小砖房,是十年前自家搭的,用来堆放杂物和农具。这次城中村征收,征收人员看了一眼就说这是违建,不给任何补偿,还限期让老吴自行拆除,否则要强拆。老吴心里很不服气,这间小砖房虽然没办手续,但当年盖的时候村里也没人管,怎么就变成一分不值了?拆迁补偿中,像这样没有手续的房屋被拆除后,真的拿不到任何赔偿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城中村拆迁补偿中自建砖房被强拆后能否获得赔偿

  违法建筑不补,是很多被征收人听过比较多的一句话,但这句简单的话背后,法律上的判断要复杂得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实践中,大量“无证房”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违法建筑,而是由于历史原因、政策变化或管理不到位形成的“历史遗留房屋”。对于这类房屋,如果其建造年代久远,符合当时的政策习惯,长期被用于居住或生产,且没有被行政机关明确认定为违建并责令拆除,那么在征收时就不应简单按照违建处理。老吴需要先弄清楚征收方是否经过了合法的认定程序,是否出具了正式的认定文书。如果认定结论存在问题,他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即使最终被认定为违建,老吴仍然有权获得建筑材料残值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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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霍雨菲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