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春,刘顶梁(化名)在洛阳市某村的承包地上垒起了第一排猪圈。此后几年,他陆续扩建厂房、添置设备。到2005年,他的养猪场已颇具规模,成了全家生计的依托。刘顶梁起早贪黑、忙忙碌碌,日子也算过得踏实。
然而,这份稳定在2019年戛然而止。3月2日,养猪场突然被断电。四天后,区行政机关派来工程车,机械臂起落之间,刘顶梁十八年的心血化为废墟。
拆除之前,区里的工作人员曾来过,以征地拆迁的名义逐项清点养猪场设施,还让刘顶梁在清单上核对签字。他以为这是补偿的前奏,积极配合。谁料想,清点完成后再无下文。他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工作人员的回答千篇一律:“等通知。”

而这一等就到了2023年底,刘顶梁收到相关部门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载明:区里开展专项整治项目,因猪场位于禁养区内,故被依法拆除。他不服,向上级申请复查,却被告知“若对行政强制行为有异议,应通过诉讼或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于是,刘顶梁转向寻求专业力量的帮助。经人推荐,他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吕晓庆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介入后,没有急于启动诉讼,而是以协助刘顶梁申请信息公开入手,要求区征收部门公开2019年征地拆迁的清点表、价格清单等文件。2024年8月,该局答复称“因项目终止,相关文件未保留”。虽未能直接取得相关证据,但依然能凭这份答复证明一个关键事实:当年的清点行为确实存在,养猪场被拆与“征迁改造”相关。
据此,律师指导刘顶梁向区行政部门邮寄了《行政补偿申请书》,要求其履行补偿职责。按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应在两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
期限届满,刘顶梁却没有等来任何回应。又过了几天,区工作人员打来一通电话,告知其“养猪场及附属设施均属于违法建筑,不予行政补偿”。

律师随即协助刘顶梁向市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以“区行政机关已履职”为由,驳回了请求。维权虽遇阻碍,但这同时暴露了行政机关对程序正义的忽视。律师迅速整理证据,代理刘顶梁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区行政机关声称已电话答复,且养猪场是在区里开展综合整治过程中因违建被拆除,而非因征收项目,故不予补偿。市行政机关则坚持复议程序合法。
冠领律师一一反驳:首先,“对于补偿安置申请的答复”属于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的实体决定,若行政机关未出具书面文书,即构成程序违法;其次,《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表明拆除行为与征地相关,且行政机关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养猪场属于违法建筑,刘顶梁未收到任何整改通知。况且,根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因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组织的整治工作关闭养殖场致使养殖者受损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此外,市行政机关未审查区行政机关行为的适当性,其作出的复议决定缺乏事实与法律支撑,应予撤销。
2025年5月,经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市行政机关复议决定;区行政机关限期对刘顶梁的申请作出处理。
程序不是空洞的形式,而是权利坚实的铠甲。本案中,冠领律师锚定“程序违法”这一关键突破口,将两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拉回法律框架,为委托人争得了应有的书面答复权,也为后续实体补偿争议的解决奠定了基础。
撰稿人:朱晋依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