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陕西西安撤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案复议成功

孙女士在陕西西安某村,拥有一处房屋及附属物。2019年,该地块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孙女士的房屋因此被征收单位拆除。然而,征收补偿是否公平合理,始终是她心头的一根刺。为了核验补偿依据是否准确,孙女士决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获取与征收相关的关键材料。

2025年8月17日,她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所属街道办提交了申请,要求公开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入户测量登记表等六项信息。

在她看来,入户测量是确定补偿数额的基础,这份登记表直接关系到她的切身利益,征收方必须依法公开。然而,街道办的回应让她大失所望:五项信息被指引向其他部门申请,入户测量登记表被认定为不属于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孙女士不服,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刘晓鹏律师提起了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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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委托后,冠领律师梳理案卷材料发现了一个关键突破口:不久前孙女士拿到的另一份上级部门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明确写道“入户测量登记表可向街道办咨询或申请”。也就是说,上级部门经认定,这份材料属于该街道办的公开职责范围。冠领律师同时检索了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入户测量是征收补偿的法定环节,形成的登记表是行政机关或其委托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依法应当属于政府信息。

根据上述办案思路,冠领律师代理孙女士向上级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街道办作出的答复,并责令其限期重新作出新答复。

街道办在复议中辩称,其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程序合法,已按上级要求及时答复,并无不当。根据《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入户测量由评估机构实施并保存数据,并非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自主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对“政府信息”的定义,因此不属于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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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土地征收是典型的行政管理职能,入户测量是征收补偿程序中的法定环节,其形成的登记表无论由行政机关直接制作还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制作,都属于行政机关获取的信息,依法应当公开。

其次,上级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已明确告知孙女士“入户测量登记表可向街道办咨询或申请”,上级部门的认定具有拘束力,街道办作为下级机关,应当遵照执行。

最后,街道办未对该信息进行实质检索,仅以“不属于政府信息”为由一拒了之,未尽到法定的检索与答复义务。

上级政府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于2026年3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所属街道办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责令其对孙女士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冠领律师以精准的法律判断和扎实的证据梳理,帮助委托人在信息不对称的维权困境中化险为夷,为后续争取合理补偿奠定了基础。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