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霸州,一处建材市场的房屋成为孟常康(化名)与当地行政机关长达数年纠纷的核心。2022年初,为推进当地道路改造工程,当地街道办事处在履行告知程序后,对孟常康的房屋实施了拆除。由此产生的补偿问题成为悬而未决的难题。
2023年7月,事情似乎出现转机。在街道办事处的协调下,孟常康与社区居委会签订了《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约定补偿总金额为24.07万元。2024年1月,这笔款项如数汇入孟常康账户。在街道办看来,协议已签、款项已付,补偿事宜已尘埃落定。
然而,手握补偿款的孟常康内心始终无法平静。他认为,这份补偿协议存在根本性缺陷协议依据的评估报告仅对部分建筑面积进行了核算,而自己实际被拆除的房屋面积远超协议认定的范围。此外,协议对房屋可能的经营用途及其损失只字未提,这让曾将部分房屋用于经营的孟常康感到权益受损。

2025年3月,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孟常康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范志德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指导孟常康向街道办邮寄了《安置补偿申请书》,要求其全面履行补偿职责,但未获回应。随后,冠领律师代理孟常康向霸州市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然而,市行政机关却认定街道办“已依法全面履行安置补偿职责”,驳回了孟常康的请求。
至此,诉讼成为必须的选择。冠领律师在2026年初代理孟常康正式提起行政诉讼,将街道办与市行政机关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复议决定,并判令街道办履行全面补偿职责。
庭审中,被告方提出了双重抗辩。程序上,他们主张孟常康起诉已超六个月法定时效;实体上,坚称补偿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款项已结清,且涉事房屋属无证建筑,补偿已属酌情考虑。
冠领律师对此作出了系统论证。针对起诉时效问题,律师认为,起诉期限应从当事人明确知晓权利受到损害时起算。本案中,孟常康在收到复议决定后方才明确补偿诉求被完全驳回,故未超起诉期限。这一观点获得法庭采纳,为案件进入实体审理扫清了障碍。

针对“补偿是否全面”这一实质问题。律师强调:行政机关的法定补偿职责,不因一份可能存在瑕疵的协议而自动免除。补偿的全面性与公平性是法律的刚性要求,协议内容若未能完全体现当事人的合法损失,正说明行政机关未完全履职。
为证明协议补偿不足,律师进行了周密的证据组织。除书面陈述外,律师指导孟常康当庭及庭后补充提交了土地租赁协议、见证书等文件,并提交了房屋拆除前的现场录像这一关键视听证据。这些证据与被告提交的评估报告相互印证,形成了一个清晰的证据链,表明被拆除房屋的实际面积确实大于协议补偿所依据的面积。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2026年3月12日,法院作出判决:一、责令街道办事处在法定期限内对孟常康的补偿申请依法作出处理;二、撤销市行政机关作出的涉案行政复议决定。
这场诉讼的胜利,为孟常康的维权之路打开了新的局面,法院判决以权威形式确认了行政机关“未全面履职”的法律事实,为他后续争取公平合理的全面补偿奠定了坚实基础。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