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广西贺州确认《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纠纷案胜诉

2025年冬天,广西贺州的风带着些许凉意。对于庆明公司(化名)的葛先生来说,这不仅是季节的寒冷,更是企业生存的至暗时刻。有关部门贴在厂门上的《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像一道无情的催命符,勒令他在2天内拆掉占地数千平米的厂房,否则将面临强制拆除。

这座工厂承载着葛先生近二十年的心血。从2007年建厂之初的一砖一瓦,到如今机器轰鸣的生产线,这里不仅是他的事业,更是数百名员工的饭碗。回首当年,工厂曾因“违法用地”受过处罚并缴清了罚款,这也成了企业心中的一块伤疤。然而,当2025年12月那张写着“违建”的通知到来时,葛先生感到的不仅是愤怒,更是绝望。

在这焦急时刻,他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并委托律所指派的刘晓鹏律师代理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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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迅速梳理了工厂自2007年以来的历史沿革,重点挖掘行政机关在执法程序与事实认定上的漏洞。

律师在行政复议申请中指出:首先,有关部门未查清建筑物的具体面积、建设时间等基本要素,仅凭笼统描述便下达拆除令,属于事实认定不清;其次,对方适用2008年施行的《城乡规划法》去规制2007年已建成的建筑,严重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的法律基本原则;最后,通知书中未告知庆明公司享有的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程序严重违法。

复议过程中,有关部门认为,自己作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是职权所在,并未超越权限。虽然建筑建于2007年,但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状态一直持续至今,现行《城乡规划法》对此具有约束力。他们引用自然资源部门的核查复函,强调该建筑位于规划的住宅用地上,与规划不符,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属于必须拆除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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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重申上述代理观点后还主张,即便建筑手续不全,也应考虑到庆明公司作为历史遗留问题的特殊性,以及企业基于当年缴纳罚款行为产生的信赖利益,应优先适用补办手续而非“一刀切”拆除。

复议过程中,有关部门自行撤销了案涉《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复议机关经审理,最终决定确定该通知书违法。

本案的胜利,不仅保住了这家二十年的老厂,更为众多面临“拆违”困境的企业主提供了宝贵的维权思路:面对权利被侵犯,法律是最后的防线,而专业的拆迁律师能在维权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