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北襄阳某村村民陈先生租赁承包土地,投入大量资金开挖堰塘、硬化场地、翻新搭建养殖棚,办起一家养殖场进行家禽与水产养殖经营。这里既是他事业的起点,更是全家生活的希望。然而两年后,正当生意向好发展时,一场突如其来的强拆彻底打破了他的事业蓝图。
因行政机关实施强拆后拒绝沟通补偿事宜,陈先生便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律所指派律师赵萍与实习律师李秋平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第一时间赶赴襄阳实地了解养殖场情况及强拆的来龙去脉。原来,最初是同村村民李先生在自家承包地搭建了钢构棚,后来有关部门以“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拆除钢构房屋顶岩棉瓦,但保留了钢架与围墙。两年后,陈先生接手该地块,才在原有钢架基础上建起养殖场。

2024年,正当养殖场进入平稳发展阶段时,当地启动地块整治与征收工作。行政机关认定案涉养殖场未取得规划许可,属于无法整改消除规划影响的违建,随即向土地出租人李先生送达《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但未告知实际经营人陈先生。
不久后,一个普通的周日,行政机关突然强拆了陈先生的养殖场及全部地上附着物,且未对场内养殖设备、经营物资进行清点登记与妥善保管,致使陈先生的经营心血毁于一旦。
基于以上情况,冠领律师全面收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场地改造施工投入记录、评估机构出具的《现场查看表》、强拆现场视频等证据,经深入分析认为,行政机关的强拆程序存在多项违法情形,遂代理陈先生提起强制拆除房屋或设施纠纷诉讼。
庭审中,行政机关提出两项核心抗辩:一是陈先生仅为土地承租方,非权属人,无权起诉;二是案涉建筑属于违建,拆除合法。
针对起诉资格问题,冠领律师首先提交详尽的证据证明:陈先生2022年独立出资翻新扩建养殖场,长期实际占有使用案涉场地;征收评估机构出具的《现场查看表》明确记载被征收人为陈先生,说明行政机关已认可他的财产权益。紧接着,律师援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指出,强拆直接损毁陈先生的养殖设施、剥夺经营收益,对其财产权益造成了实质损害,二者存在利害关系,陈先生完全具备起诉资格。

针对强拆程序问题,律师进一步指出,即便案涉建筑被认定为违建,行政机关实施强拆也需严格遵守法定流程。行政机关仅向李先生送达文书,未对实际权利人陈先生作出违建认定,导致强制执行基础事实不清、处置对象错位;强拆前未对陈先生进行催告,未保障其陈述申辩权利,也未等待复议、诉讼法定救济期限届满;强拆当日为周日,是法定休息日,且无紧急避险情形,行政机关违反了“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此外,行政机关强拆时未对场内物资清点造册、妥善封存,亦不符合规定。
一审法院采信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行政机关的案涉强拆行为违法。行政机关不服,提起上诉,主张陈先生作为土地承租人应通过民事诉讼追责,不具备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冠领律师继续论证,陈先生对案涉养殖场形成事实上的占有、使用与支配关系,强拆行为直接消灭其占有状态,二者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陈先生有权通过行政诉讼维权。
2025年10月,经冠领律师的据理力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冠领律师凭借出色的证据整合能力与程序审查敏锐度,精准捕捉强拆时间、文书送达、申辩权利等关键细节,跳出是否属于“违建”的争议焦点,通过论证强拆程序违法,成功协助委托人维权,为其后续争取赔偿奠定了坚实基础。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