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秦家康收到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书,载明:责令县行政机关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对秦家康的补偿安置申请作出书面答复。这份决定书,他等了近二十年。
时间倒回2006年,川西某镇启动征迁项目,秦家康的房屋正处在项目红线范围内。上门开展登记工作的人员告知他,房屋征收后会为他们一家安置宅基地,保障后续居住权益。秦家康心里虽有万般不舍,但他信任行政机关的安排,于是积极配合完成房屋腾退。
2007年,他先后收到了两笔补偿款,共计10万余元。可承诺中的宅基地,却如石沉大海,再无音讯。更让秦家康困惑的是,自始至终,他都没见过正式的补偿安置协议。此后的日子里,秦家康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接待、登记、回去等消息这些情况循环发生。春去秋来,秦家康从壮年步入花甲,而安置补偿的宅基地却迟迟未能落实,他决定寻求法律帮助。2025年秋,经人介绍,秦家康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赵泽菁律师代理此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第一时间梳理了全部材料。律师发现,虽然房屋拆除时间久远,但秦家康作为房屋权利人的身份明确,且县行政机关从未就补偿安置宅基地事宜作出过正式书面回应。县行政机关的“沉默”,就是追究其责任的突破口。
在律师的指导下,2025年11月5日,秦家康向县行政机关邮寄了《补偿安置申请书》,其中详细陈述房屋被拆除的经过,并要求对方依法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然而,再一次的等待,结果仍是沉默。
在确认行政机关逾期未答复后,冠领律师当机立断,迅速代理秦家康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请求确认县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履职。

复议审理阶段,县行政机关提交了当年的补偿款支付凭证,主张早已完成补偿义务,不存在未履职的情形。
冠领律师明确指出:此前发放的款项未能覆盖宅基地安置补偿,秦家康本次申请是主张完整的补偿安置权益,县行政机关以已支付部分款项为由不予回应,缺乏法律依据。更重要的是,保障被征收人安置补偿权益是县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公民提出履职申请后,行政机关负有审查及限期书面答复的义务。而县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并未依法履职,已构成行政不作为。
2026年3月16日,经审查,复议机关充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县行政机关限期对秦家康的补偿安置申请作出答复。
对于这起僵持近二十年的拆迁安置纠纷而言,这份复议决定是推动纠纷实质化解的关键一步;而对于其他面临类似困境的人而言,这起案件则是一份提醒:当行政机关“沉默”时,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依法主张权利,是打破沉默、推动问题解决的有效路径。(除冠领律师外,其余人员姓名均为化名)
撰稿人:朱晋依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