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河北石家庄确认强拆违法案,从程序入手为农户讨回公道

2025年6月6日清晨,河北石家庄某村的种鸽养殖户林先生正驱车在外采购鸽粮,邻居的急电打乱了他的行程:“你快回厂!来了好多人和挖掘机,要拆你的厂子!”

等林先生赶回养殖厂,现场已是尘土漫天。鸽舍屋顶被掀去大半,鸽笼散落一地,饲料搅拌机、种蛋孵化箱等设备尽数被掩埋在瓦砾之中。短短几个小时,林先生经营近八年的养殖厂便化为一片废墟。

工作人员离开前告知他:我方此前已在养殖厂外墙张贴《限期拆除通知书》,因你们未在合理期限内自行采取措施,所以行政机关今日组织人员进行拆除。林先生这才猛然想起,5月初他曾在大门外墙上看到过一份通知,文书上的相对人写的是他父亲的名字且存在笔误,文中认定养殖厂为违法建筑,要求三日内自行拆除。林先生当时觉得文书主体有误,打算抽空前往行政机关核实情况,但没料到拆除行动来得如此之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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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强拆的林先生既气愤又茫然,多方打听后,他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指派陈君伟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仔细翻阅林先生带来的营业执照、拆除通知文件等零散材料后,律师迅速厘清案件核心:本案争议并非在于建筑是否属于违建,而是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是否具备法定职权、是否遵守法定程序。与其纠结于建筑属性,不如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入手,这是更直接的维权路径。

梳理办案思路、固定完整证据后,律师代理林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庭审现场,行政机关提出两项抗辩:其一,案涉区域属于市区家禽禁养范围,原告的养殖行为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其二,案涉建筑未取得合法规划手续,属于违法建筑,我方已送达限期拆除通知,原告逾期未自行拆除,故我方实施拆除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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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援引《行政强制法》进行反驳: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未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告在未被赋予相应权限的情况下,便自行组织强拆,系违法。同时,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存在书写疏漏的问题,且仅以张贴方式送达,未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与申辩权;且正式强拆前,被告未履行催告等程序,整个执法过程严重违背程序正当原则。此外,区域禁养、环保治理均需在法治框架内推进,这不能成为行政机关突破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拆除的理由。

2026年3月10日,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在不具备强制执行职权、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实施强拆,执法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判决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养殖厂及附属设施的行为违法。这为林先生后续主张财产损失赔偿提供了有力支撑。

撰稿人:朱晋依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