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老厂被责令限期拆除,冠领律师锁定职能部门程序违法助厂主维权获胜

2025年3月20日,浙江温州的周会群(化名),像往常一样来到他经营多年的家庭小商品加工厂。然而,贴在门前的一张《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让他瞬间如坠冰窟。

通知上白纸黑字地写着:厂房因涉嫌非法占地搭建,责令他在四天内自行拆除该房屋。这座厂房,承载着他近三十年的心血,是全家的生计来源。周会群怎么也想不通,当年通过协议流转的土地,怎么一夜之间就成了非法占地?更让他心急如焚的是,职能部门连基本的现场勘验和技术论证都没做,就直接下达了拆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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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厂房被拆,多年的心血将化为乌有,全家人的生计也将断绝。在绝望与不甘中,周会群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的厂房搏上一搏。他遂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黄秀琴律师代理本案。

接到委托后,冠领律师立即梳理案卷材料,代理周会群提起了撤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诉。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该通知书属于行政命令,并非最终的行政处罚行为,因此周会群主张有关部门未保障其申辩等权利的主张不成立,判决驳回了他的请求。

周会群不服,继续委托冠领律师上诉。

冠领律师仔细梳理了案件材料,主张有关部门在下达通知前,并未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所谓的非法占地缺乏关键证据支撑。同时,律师指出,有关部门在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下,采取的张贴送达方式,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留置送达条件,属于程序违法。这两点,成为扭转战局的关键突破口。

庭审中,有关部门依旧认为,这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只是日常巡查发现违法建设后,要求周会群改正的行政命令,并非最终的行政处罚。既然这是过程性的行政命令,就不需要履行复杂的处罚程序。他们强调,周会群的厂房没有取得合法的用地和规划许可,事实清楚,该责令改正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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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冠领律师指出,这份通知书虽然名为改正通知,但其内容直接要求限期拆除,对周会群的财产权益产生了直接的、重大的不利影响,其性质就是行政处罚。既然是处罚,就必须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法定权利。有关部门以行政命令为名,行行政处罚之实,属于规避法律程序。

冠领律师强调,有关部门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其已履行了法定调查职责,也未证明其张贴送达符合法定条件。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的情况下作出的行政行为,理应被撤销。

最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判决有误,判决撤销有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本起案件警示我们,程序正义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支撑,任何与之相违背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约束。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