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下厂房遭强拆补偿久拖十四年,冠领律师通过行政复议助承租人获责令履职

2012年9月,四川南充市某项目建设如火如荼,当地的一排老厂房被纳入了征收红线范围内。齐友光(化名)经营的垫片厂就租在这里他跟房东签了租房合同,租期一年,把冲床、成品半成品、办公用品一股脑搬进车间,给汽车公司做密封垫片配套,生意还算红火。

拆迁公告贴出来的那天,齐友光心里犯过嘀咕,但拆迁实施单位找来评估公司时,他配合着在《房地产评估现场勘察表》上签了字。评估公司对厂房内属于垫片厂的资产逐项清点,最后给出的搬迁补偿认定是2903.25元。齐友光没多想,觉得签了字,补偿款会根据实际厂房财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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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他等来的不是补偿,而是强拆。2012年12月7日,房东签完征收补偿协议后,拆迁队进场。齐友光不肯搬,工作人员便在村干部见证下,将垫片厂的设备物品统一搬到院坝里用薄膜盖好,垫片厂就这样倒在了机器的轰鸣下。此后十三年间,齐友光多次信访、找街道办、找指挥部,得到的答复始终是“你是承租人,不是被征收人,找房东走民事索赔”。

2025年底,齐友光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郑俊霄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发现,虽然承租人原则上不直接享有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人的征收补偿地位,但本案有一个关键事实被忽视了征收实施单位当年已主动对垫片厂的资产单独评估造册,齐友光本人签字确认。这说明行政机关明知承租人的存在及资产情况,并已启动了对承租人财产的核定程序。

根据南充市当时施行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精神,征收部门在对所有权人补偿之外,对经确认属于承租人的可移动资产搬迁费、不可移动装修附属物,应依法给予相应补偿;已评估未补偿的,不能因承租人不是所有权人而免除履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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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此,冠领律师首先指导齐友光向当地区行政机关邮寄了《安置补偿申请书》,要求对厂房附属设施及财物损失补偿。但区行政机关签收后再无下文,直到次年3月,下属机关街道办才通过微信草草答复“无补偿职责”。

面对行政机关的消极答复,冠领律师代理齐友光向市行政机关提起了行政复议,请求责令区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对垫片厂作出补偿决定。在复议意见书中,律师着重阐明:区行政机关已委托评估机构对申请人资产进行现场勘查并出具评估结果,该行为表明其认可齐友光对相关资产享有受补偿的合法权益;现在区行政机关并未举证证明齐友光资产已由所有权人代为领取补偿,其以“非被征收人”为由完全拒绝履职,与查明的事实及行政合理性原则相悖。同时律师指出,申请人曾于2025年12月向被申请人提出书面履职申请,被申请人逾期未作处理,已构成行政不作为。

复议机关经审查,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2026年6月4日,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区行政机关限期对齐友光的垫片厂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从2012年被强拆、签字确认资产、年年跑部门碰壁,到2026年市行政机关责令区行政机关履职,这场跨越十余年的维权马拉松终于迎来了实质性的转折。冠领律师通过精准抓住“行政机关已实际启动对承租人资产评估程序”这一核心事实,成功突破了“承租人无直接补偿请求权”的一般抗辩,为委托人打开了行政履职的大门。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