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冬,吉林辽源某个村子,93岁的石成坤拄着拐杖站在自家院门口,忧心忡忡的望着自家275平方米砖瓦房和70平方米猪舍。这篇土地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当地行政机关集体土地征收办公室早在一个月前就电话通知他的女儿石语去“商谈拆迁补偿”,但商谈并未达成一致。之后,外孙石一凡在未征得石成坤及其妻子的同意,也从未获得两位老人书面授权的情况下,被工作人员要求在两份《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合同》上签了字。
石成坤及其妻子始终没有对上述合同予以追认。可2024年12月9日,征收实施单位仍对他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实施了强制拆除。推土机的轰鸣声里,老人半辈子的家当、开过豆腐坊的生产设备,连同那间养过年猪的猪舍,一并化为瓦砾。

强拆发生后,石成坤的女儿石语带着材料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郭玉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审查材料发现案件核心在于签约主体不合法。基于此,冠领律师代理石成坤分别就“撤销石成坤名下安置合同”“撤销石成坤妻子名下安置合同”以及“确认强拆违法并赔偿”提起了三起行政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在2026年1月,同时对三起案件作出判决:撤销案涉两份《安置合同》;确认行政机关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由于一审中,法院并未直接判决赔偿,仅指令相关部门作出处理,石成坤决定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向省高院提起上诉。行政机关对判决结果不服,也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石成坤因病去世,其女儿石语作为法定继承人继续参加本案诉讼。

二审中,冠领律师首先指出原审判决中对赔偿问题的处理适用法律错误,未能体现对违法强拆行为的惩戒和对侵权人的充分救济。原审法院虽然确认了强拆违法,但是指令行政机关作出相应处理,使石成坤的赔偿请求未能得到司法终局裁决,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其次,律师强调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未能全面审查上诉人的财产权益,导致赔偿标准不合理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对案涉被拆除房屋及附属物的权属、建筑面积以及强制拆除时间、实施主体争议较大,原审法院在一审中未予以充分调查核实,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二审中双方又提交新证据、提出不同主张,致使案件事实发生变化。2026年6月16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拿到发回重审裁定书时,石语知道,这场维权之战还未到终点但一审确认强拆违法的核心理由已被中院采纳并经高院程序性认可,发回重审恰恰给了她在原审法院重新调查房屋面积、附属设施、停产停业损失及争取具体赔偿数额的机会,而不受制于一审“责令行政机关处理”的笼统判项。(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张冠彬